4.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,水泥、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,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、池内存放;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、物料堆放,必须采取遮盖、封闭、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。
5.施工现场应沿施工现场连续设置围墙,无缝隙,底部封闭,无泥浆泄漏;围墙应坚固、稳定、整洁、美观,城市主次干道、景观区、繁华区域围墙高度不小于2.5m,一般路段围墙高度不小于1.8m,围墙应选用砌体、金属板等硬质材料;围墙外应美化或绿化公益广告、宣传口号,不得使用各种具有封闭围墙功能的广告牌代替围墙;禁止堆放土壤、砂石等散装材料,脚手架钢管、模板、竹片等。
6.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。除依法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特殊情况外,禁止使用袋装水泥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。